濮阳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初始提名制度,近日,南乐县研究出台了《关于建立党组织推荐干部和领导干部实名推荐干部制度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实现了管人与管事相结合,营造出“科学选人、公正用人”的良好氛围,从制度上防止了“带病提拔”、“带病上岗”等不良现象。
实名推荐分为单位党组(党委)集体推荐和领导干部个人推荐。单位党组(党委)集体推荐,即党委(党组)按照科级职位空缺所需条件,在民主测评、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经党委(党组)会议研究讨论后,以正式文件推荐本单位的干部并作出书面推荐承诺;领导干部个人推荐,即在职县级干部、各单位“一把手”依据空缺科级职位,署名填写《南乐县领导干部实名推荐干部表》向县委推荐干部。要求推荐人注明推荐的职位、与推荐人关系、推荐理由并全面介绍被推荐人工作实绩、廉洁自律、德才表现等基本情况,并作出推荐承诺。
南乐县严格按照党管干部、公平择优、人岗相适、倒查追责的原则,在届中调整前、换届调整前开展实名制推荐干部工作。由组织部门负责向各单位和县级领导干部发放实名制推荐干部通知。按照“提出建议人选——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——最终确定推荐人选”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名单,确定推荐人选后,组织部门根据“好干部”标准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通过座谈、走访等多种渠道,对被推荐人的德能绩廉进行资格审核。最后,对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建立实名制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档案,并进行定期研判,作为向县委提出干部调整动议和调查追究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实名推荐制度的实施,是从根本上变匿名推荐的“与己无关”为实名推荐的“与己有关”。《意见》规定,凡涉及“带病推荐”的,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。单位党组(党委)推荐的追究党委(党组)主要负责人的责任,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追究推荐人的责任。情节较轻的,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;情节较重的或者群众反映强烈、造成恶劣影响的,采取调离岗位、引咎辞职、责令辞职、免职、降职等处理措施。
今年以来,该县通过实名制推荐提拔使用的16名科级干部,群众认可度高,社会反响良好。(段耀斌 王晓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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